上海市測繪成果管理規定(2010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會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測管辦)負責組織本市基礎測繪成果及其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目錄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提供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三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必須依照規定按年度在第二年六月底前向市測管辦匯交下列成果目錄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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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國家技術標準測制的三、四等天文大地測量成果及5秒級以上的城市測量成果的 *** 目錄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用于測制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成圖的各種航空攝影底片的目錄(一式一份);

(三)1:500--1:25000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底圖的目錄及副本,地籍圖、影像地圖、海圖、專題地圖的目錄(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一式兩份);

(五)經市人民 *** 批準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控制測繪成果和圖件目錄(一式一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年度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由市測管辦統一匯編成冊。第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均按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專業測繪成果國家秘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按規定確定,并報市測管辦備案;其密級不得低于原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國家保密法規進行管理。

保密測繪成果的銷毀,應當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該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第五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可向市測管辦查閱目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由市測管辦統一提供使用:

(一)按國家測繪局和上海市城市測繪規范、圖式、細則測繪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航攝影像圖;

(二)市、區、縣、鄉等各種行政區域的掛圖、地圖集、地下管線圖;

(三)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座標系統測量的平面控制點成果;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高程系統測量的高程控制點成果;

(五)與上述各項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不屬于前款范圍的測繪成果,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使用。第六條 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曬制全區、全縣或相當于全區、全縣面積以上的1:500--1:5000地形圖或相應的綜合管線圖,必須憑用圖單位公函,經市測管辦批準后提供;

(二)密級基礎測繪成果必須憑統一印制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專用介紹信提供;

(三)外省市需要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憑當地省級 *** 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的公函提供;

(四)本市單位需要使用外省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必須向市測管辦辦理轉函手續;需要使用外省市專業測繪成果的,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規定的辦法執行;

(五)軍事部門需要使用 *** 部門測繪成果的,由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通過市測管辦統一辦理;

(六)本市 *** 部門或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市測管辦通過總參謀部測繪主管部門或大軍區、軍兵種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除前款規定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測管辦應按照國家測繪局有關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負責對本市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淄博市勘察測繪工作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我市勘察測繪(以下簡稱“勘測”)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勘測工作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先行和保障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勘測管理的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淄博市勘測管理處是市人民 *** 行使管理勘測工作的職能部門。各區縣 *** 可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歸口管理本轄區的勘測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市勘測管理處的指導。第三條 淄博市勘測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勘測管理規定,擬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我市勘測規劃。

(三)組織布設、完善平面。高程控制網,組織管理、維護轄區內的測量標志。

(四)組織實施和管理1/500, 1/1000,1/2000、1/5000等比例尺地形圖測繪;組織編繪,申報出版我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等。

(五)組織實施和管理城市規劃定線、建設工程放線、撥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重點工程測量和建設工程驗線及竣工驗收。

(六)組織實施和管理工程地質、供水水文地質、城市環境地質勘察工作。為城鄉規劃,建設提供各類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和圖件。組織編制和出版本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系列圖。

(七)負責勘測市場管理,勘測業務技術管理、勘測成果管理,組織協調地方勘測工程。

(八)負責勘測單位的勘測資質審查。

(九)協助計量部門搞好測繪儀器的標準計量管理工作。

(十)組織審定勘測行業技術規定、技術革新項目和新技術推廣。組織交流勘測工作經驗。第二章 勘測市場管理第四條 鼓勵外地勘測單位,通過公平競爭來我市承擔勘測任務。凡來我市承擔勘測任務的外地勘測單位,由市勘測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第五條 各勘測單位(包括軍隊勘測單位)須持勘測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經市勘測管理處登記注冊后,方能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勘測業務。第六條 承擔我市勘測任務的單位,須按規定到市勘測管理處進行項目登記,發給項目登記許可證后方能實施該項目的勘測工作。第六條 承擔我市勘測任務的單位,須按規定到市勘測管理處進行項目登記,發給項目登記許可證后方能實施該項目的勘測工作。第八條 外地勘測單位經市勘測管理部門批準,可在我市境內設立永久性基地。已經設立的,由勘測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辦理有關確認手續。第九條 勘測單位必須嚴格按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承擔任務。嚴禁無證勘測和代簽圖紙。第十條 勘測單位收費必須取得收費資格,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標準。第三章 勘測業務技術管理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在我市承擔下列測繪項目,由市勘測管理處審批。

(一)單獨建立的等級控制測量,控制面積在200平方公里以下;

(二)比例尺1/5000,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內的地形測量,比例尺1/200、1/1000、1/500的地形測量;

(三)市級重點工程測繪項目;

(四)涉外建設工程測繪資料的初審;

(五)地籍測量、規劃定線、建筑放線、撥地測量、市政工程測量、地下工程測量等各項城市工程測繪。第十二條 全市實行統一的平面坐標、高程系統以及圖幅的分幅和編號。

新征土地公用、民用建筑工程定線、放線一律實行坐標定位管理。坐標定位工作由市勘測管理處組織實施。對未經坐標定位測量的項目,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第十三條 地籍測繪工作由市勘測管理處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管理地籍測繪作業單位的資格認證和質量監督。

區縣境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四條 公用、民用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勘察資格的單位,按規范實施工程地質勘察,取得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后,方準委托設計。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使用的測繪儀器要定期交由計量檢驗主管部門授權的單位進行標準計量檢驗。檢驗不合格的儀器,不得用于測繪生產。第四章 勘測成果管理第十六條 我市實行勘測成果驗審管理制度。

(一)勘測單位按性質分工在本市轄區內完成的指令性勘測任務,由下達任務的主管部門驗審其成果。

(二)凡用于城鄉規劃、建設、土地、房產管理的勘測成果,必須由勘測單位(或建設單位)交由市勘測管理處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淄博市勘測管理處“資料驗審專用章”后方為有效。

(三)對驗審不合格的勘測成果要責令實施單位返工。因勘測質量問題造成工程事故或重大損失的,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驗審部門應嚴格按規程進行驗審,因驗審本身出現的問題,由驗審部門負責。

上海市辦理測繪資質是歸哪個部門審批?

目前測繪資質是由上海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批。

辦理須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請測繪資質歸口管理的等級和專業。2021年7月1號實施測繪資質歸口管理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

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

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知道自己想要辦理什么專業之后,就看申請的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按測繪資質分級分類標準中的規定。配備人員設備。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