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測繪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市場管理,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推進測繪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測繪市場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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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管理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測繪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水利、民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測繪市場活動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測繪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測繪管理部門應當會同 *** 有關部門依法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第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測繪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條件。
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測繪職業技能鑒定。第七條 外省測繪單位承接我省測繪項目的,應當按照規定到省測繪管理部門備案,接受測繪管理部門的業務監督。第八條 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第九條 依法實行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制度。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的測繪項目以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發包。
依法不適宜實行招標投標的,由測繪管理部門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按照與測繪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相當的測繪資質等級條件,設定投標單位的更低測繪資質等級。第十一條 依法實行招標的,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5日內,將測繪項目招標時間、地點、方式、招標文件等報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承攬跨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測繪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測繪項目實行招標的,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測繪、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評標委員會中測繪、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成員,應當從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價格承包。
測繪項目承發包應當以國家發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或者收費標準為定價依據。第十四條 經發包單位同意,測繪項目承包單位可以將測繪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分包量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合同訂立可以參照國家或者省測繪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測繪項目合同示范文本。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明利用的已有測繪成果來源,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六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測繪質量監理制度。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或者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建立測繪成果質量管理體系,并接受測繪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測繪成果質量進行檢查,并依法向社會公布測繪成果質量檢查結果。第十八條 測繪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建設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引導和鼓勵地理信息的開發與利用。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應當采用測繪管理部門提供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臺。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省 *** 令
(第235號)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已經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 *** 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周強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 *** 關于公布取消、調整的
行政審批項目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省委、省 *** 關于繼續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神,省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經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21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31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85項(合并同類事項的84項,下放管理層級的1項),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627項。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既要防止出現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行政管理體系改革以及轉變 *** 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目錄和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報省 *** 法制辦登記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同時,有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規定,依法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作出相應調整。過去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決定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1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機關備注1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核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初審)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生產企業認定省經濟委員會 4國防交通科研成果 *** 和開發利用審批省經濟委員會 5核發《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省經濟委員會 6國家技術創新計劃項目初審省經濟委員會 7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
業計劃審批
省教育廳
8
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和學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審
批
省教育廳
9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0邀請國外人士訪湘科技交流審批省科學技術廳
11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核發省公安廳12臨時存放爆破器材審批省公安廳13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4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5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核發省公安廳16外國人出入境許可省公安廳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17外國人居留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8外國人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19外國人旅行證核發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0華僑回國定居證核發省公安廳21外國人準遷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2戶口遷移審批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23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市州人民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24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核發縣級以上人民 *** 公安機關25市州、縣市區福利彩票即開型大獎組發行方案審批省民政廳26建立天主教教區省民政廳27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省財政廳28國家儲備物資資金管理事項審批省財政廳29財政貼息項目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0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
用預案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
31教育、科技、文化專項經費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2外國 *** 貸款事項審批省財政廳33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34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湘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省人民 *** 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
35
設立勞務派遣機構從事勞務派遣活動審批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6
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社會保險費欠費核銷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7
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范圍審批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8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
門、財政部門
39國有企業改革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審批省國土資源廳40土地估價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1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省國土資源廳42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省建設廳4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45
風景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住房城鄉建設、民政、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審查、審批測繪資質,并發放《測繪資質證書》。第九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定期更新:
(一)全區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更新周期不超過十年;
(二)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自治區系列地圖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
(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生態保護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五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六條 使用已完成的國家和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單位,不得擅自利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七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測量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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