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確定的主要強制性內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城市發展用地規模與布局;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布局;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和控制開發的區域及控制指標;毗鄰城市的城市取水口、污水排放口的位置和控制范圍;區域性公共設施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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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鐵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的位置;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和用地布局;城市綠地系統、河湖水系,城市水廠規模和布局及水源保護區范圍,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和布局,城市的高壓線走廊、微波通道和收發信區保護范圍,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走向和寬度,公共交通樞紐和大型社會停車場用地布局,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歷史文化名城格局與風貌保護、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標,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重要的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界線和保護準則,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防震疏散、救援通道和場地,消防站布局,重要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等。
詳細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包括: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建設量控制指標、允許建設高度,綠地范圍,停車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具 *** 置,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及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建、構筑物控制指標,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具體要求。
城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有哪些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建設部建規[2002]218號文件第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
(一)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風景名勝區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二)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發展方向,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城市各類園林和綠地的具體布局。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大型停車場布局編制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城市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電廠位置、大型變電站位置、燃氣儲氣罐站位置;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和界線。
(五)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六)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近期建設用地的具 *** 置和范圍;近期內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風景資源的具體措施。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有哪些
1、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2、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發展方向,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城市各類園林和綠地的具體布局。
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大型停車場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
擴展資料:
原則
1、科學規劃
加強高新區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土地利用、環境保護、主體功能區以及產業布局規劃的充分銜接,既要高起點、高標準制訂發展規劃,又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發展。
2、聚集發展
推動高新產業、優勢企業和優勢資源向高新區集中,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等優勢,把握市場需求,推動同業集聚和產業協作,實現區內產業錯位發展,積極發展關聯性強,集約水平高的產業集群和特色鮮明的區域產業品牌。
3、創新發展
探索建立 *** 主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的有效運行模式。支持高新區建立區域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孵化器,搭建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形成技術創新強勢聚集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必備內容,應當在圖紙上有準確標明,在文本上有明確、規范的表述,并應當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第四條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強制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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