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實行什么制
城鄉規劃法實行分級審批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需經城市人民 *** 審核同意,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城市人民 *** 和縣 *** 向上級 *** 報請審批城市的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大或人大常委員審查同意,城市分區規劃經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城市人民 ***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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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請問,城市規劃法屬于什么部門法?是經濟法、社會法、還是行政法?
廣義的城市規劃法指國家為調整在城市規劃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而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謂城市規劃是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專義的城市規劃法是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應該屬于行政法的范疇。
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
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的關系;
2、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
3、妥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
4、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科學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
5、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什么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行政審批許可證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中法定規劃類型有哪些?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編制城鄉規劃法屬于要式,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一.城鄉規劃包括:
1. 城鎮體系規劃
2.城市規劃.
3.鎮規劃
4.鄉規劃
5.村莊規劃
二. 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包括:
1. 詳細規劃
2.總體規劃
三.詳細規劃包括:
1.控制性詳細規劃
2.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編制城鄉規劃法屬于要式,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編制城鄉規劃法屬于要式,開展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城市生態規劃、園林游憩系統規劃編制城鄉規劃法屬于要式,并能參與城市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市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拓展內容編制城鄉規劃法屬于要式: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城市規劃(Urban?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
1、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2、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 *** 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 *** 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3、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4、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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