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委關于頒發《城市規劃編制審批暫行辦法》和《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統一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推動城市規劃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市規劃由所在城市人民 *** 負責制定。規劃文件的具體編制,由各城市城市規劃部門所屬規劃設計機構負責;沒有城市規劃設計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鎮、縣城、由省、市、自治區所屬城市規劃設計機構協助編制,也可委托有關設計機構協助編制。工礦區規劃,由工業主管部門規定,具體編制工作可委托有關設計機構完成。第三條 為了使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有所依據,城市人民 *** 應先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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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城市的地理環境、歷史情況、資源條件、現狀特點、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區域規劃,原則規定城市的性質、發展方向和規模、城市總體布局和各項建設發展的原則要求,并附城市總體布局示意圖。第四條 城市規劃按其內容和深度的不同,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設計階段。

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城市的性質、發展方向和規模,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選定規劃定額指標,制定實施規劃的步驟和措施。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實施總體規劃的階段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

詳細規劃是總體規劃的深化和具體化,它的主要任務是:對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工廠、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文教衛生、商業網點和其它公共設施做出具體布置,確定道路紅線、道路斷面和控制點的座標、標高,選定技術經濟指標,提出建筑藝術形式要求。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必須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在編制過程中,要采取展覽會、座談會、調查會等多種形式,聽取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意見。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基礎資料第六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需要搜集、研究下列基礎資料;

(一)城市自然條件及歷史資料

1. 規劃地區的地形圖(比例尺1/10000或1/5000)。

2. 氣象資料,包括溫度、濕度、降水、蒸發、風向、風速、日照、冰凍等。

3. 水文資料,包括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被淹沒地區界限等。

4. 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震地質及地震烈度等。

5. 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沿革、城址變遷、市區擴展、城市規劃的歷史資料等。

(二)城市技術經濟資料

1. 城市及所在地區的自然資源,包括地下礦藏、水資源、燃料動力資源、農副產品資源等的分布位置、數量、開采利用價值等。

2. 城市人口資料。

3. 城市土地利用資料。

4. 工礦、企事業單位的現狀及發展資料,包括用地面積,建筑面積,主要產品產量、產值、職工人數、用水量、用電量,運輸量等。

5. 對外交通運輸部門(鐵路、公路、水運、空運)現有及發展用地、職工人數、客貨運量等。

6. 各類倉庫、貨場現有和發展用地等。

7. 高等學校及非市屬中等技術學校現有和發展師生員工人數、用地面積等。

8. 科學研究機構現有和發展職工人數、用地面積等。

(三)城市現有建筑物及工程設施資料

1.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居住面積、建筑層數、建筑質量、建筑密度等。

2. 現有公共建筑,包括行政、經濟、文化、體育、衛生、生活福利設施等建筑的分布狀況、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等。

3. 現有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包括給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煤氣、熱力、道路、橋涵、市內公共交通等)資料。

4. 現有城市園林、綠地、風景區、名勝古跡的資料。

5. 現有重要建筑物、工程構筑物的設計資料。

6. 城市人防設施的資料。

(四)城市環境及其它資料。

1. 環境監測成果資料。

2. 各廠礦、單位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城市垃圾數量和分布。

3. 其它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性、噪聲、惡臭、震動等)的分布狀況、數量、危害情況的資料。

4. 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第七條 編制城市詳細規劃,除總體規劃階段所規定的資料以外,還需要搜集、研究詳細規劃地區的下列資料:

(一)現狀人口詳細資料,包括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構成、平均每戶人數等。

(二)近期建設項目資料,包括基建投資、修建量、生產規模、用地面積、職工人數等。

(三)土地現狀利用資料(用1/2000或1/1000圖紙表示)。

(四)建筑現狀資料,包括工業和民用建筑的建筑質量、層數、用途等(用1/2000或1/1000圖紙表示)。

(五)工程設施及管線現狀資料。

(六)地形圖(比例尺為1/2000或1/1000)。

陜西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的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保證城市、鎮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審批、實施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依法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為依據,對城市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地下空間、城市交通、工程管線、公共配套設施及空間環境等做出控制要求的規劃。第四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監督指導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他有關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做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全省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工作。第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均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九條 城市(鎮)中心城區、舊城改造區、歷史文化街區、近期建設區和儲備土地、擬出讓的土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設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條 除《陜西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外,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用地指標也應當列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含城市設計的相關內容。

城市設計應當對城市(鎮)中心城區、歷史文化街區等重要片區的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公共空間、建筑高度和風貌等做出全面、系統的控制和引導,體現地域環境特色和歷史人文特色。第十二條 規劃編制單位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后,應當報組織編制機關進行初步審查。第十三條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初步審查后的規劃草案進行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

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 *** 網站上提前公布,同時在規劃地塊的公共場所設置公示欄公告。第十四條 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收集、整理公眾反饋的意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規劃草案及初步審查意見提交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進行審議,并附公眾意見以及采納情況。審議結果作為本級人民 *** 批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法經城市、縣人民 *** 批準。

控制性詳細規劃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應當通過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 *** 網站公布。第十七條 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公布后,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備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

(一)組織編制機關初步審查意見;

(二)公告情況及公眾反饋意見;

(三)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意見;

(四)人民 *** 批準文件;

(五)經批準的規劃文本、圖紙及附件。第十八條 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的主要法定依據。第十九條 在城市、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將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二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進行修改:

(一)城市、鎮總體規劃的用地布局及功能發生變更,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產生影響的;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存在明顯缺陷,不適應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需要的;

(三)重大建設項目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地塊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做出修改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修改的,修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書面報告原備案機關。

城市規劃請示范文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先問是我收集的規劃請示,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請示范文篇一

市 ***城鄉規劃編制和完成情況

根據省 *** 《關于同意籌建安徽淮北臨渙工業園的批復》(皖政秘[20XX]53號)要求,為進一步修改完善安徽淮北臨渙工業園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明晰園區產業發展重點,加快啟動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我市南部地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臨渙工業園規劃座談會意見,淮北臨渙工業園規劃編制工作要在20XX年2月底以前完成。我委已委托中國國際咨詢公司承擔臨渙工業園100平方公里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委托中國城市規劃院進行50平方公里總規和20.4平方公里控制性規劃。經協商,三個規劃總體需經費1190萬元。

妥否,請批示。

淮北臨渙工業園管委會

XXXX年XX月XX日

城市規劃請示范文篇二

市人民 *** :

規劃是城市建設發展的藍圖和管理城市的依據。近幾年來,由于市委市 *** 的高度重視,我局加大了各項規劃編制力度,先后完成了城鄉總體規劃及城西排水等六項專業規劃編制,20XX年將著手城市夜景等五項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1、20XX年完成城鄉總體規劃編制 *** 采購中標價400萬元,財政已支付320萬元,尚有80萬元尾款未支付。

2、20XX年6項專業規劃編制經 *** 采購確認中標價568萬元。即《城西排水規劃》45萬元,《五眼泉都市產業園排水專項規劃》6萬元;《基礎測繪》60萬元,《城鄉生活垃圾統籌治理規劃》7萬元,《城區地下管線普查及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250萬元,《市域生態體系規劃和市域道路專項規劃》200萬元。用省級以獎代補專項資金(鄂財建發[20XX]303號)385萬元彌補后,尚有資金缺口183萬元。

3、20XX年擬完成5項規劃編制費用約230萬元。即《城市夜景專項規劃》50萬元,《城鄉綠道專項規劃》30萬元,《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20萬元,《城西片區控制性規劃及城市設計》80萬元,《城市街景整治專項規劃》50萬元。

以上三項費用合計493萬元。由于城建專項資金緊張,無資金安排,特請示市人民 *** 20XX年增加財政預算493萬元。

專此請示,請予審批。

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12月12日

城市規劃請示范文篇三

省文物局:

為全面、科學保護唐玉華宮遺址,進一步開展相關考古研究與科學保護工作,并在做好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上加大玉華宮開發建設力度,促進遺址區內文物保護及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20XX年4月,玉華宮管理局編制上報了《玉華宮遺址保護規劃立項報告》,并經國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XX〕1409號文件批復同意,同時提出要開展系統的考古調查和勘探工作,搞清玉華宮遺址的范圍、布局和內涵,為規劃編制提供科學依據。

為全面完成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我局申請玉華宮遺址保護規劃編制費418萬元,其中前期測繪面積5平方公里,測繪費260萬元,考古調查、勘探費50萬元,文獻資料費5萬元,保護規劃編制費89萬元,項目管理費用14萬元。

妥否,請批示。

銅川市文物旅游局

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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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辦法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9日 *** 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王金山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規范城市規劃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及監督檢查。

第三條 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行依法管理。

第四條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 ***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審查報本級 *** 和上級 *** 審批的城市規劃草案,本級 *** 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本級 *** 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違反規定下放城市規劃管理權限。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公示制度,促進城市規劃管理的公開、公正和高效。

第八條 市、縣 *** 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上一級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九條 城市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

(一)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 *** 組織編制,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二)設市城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市 *** 組織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三)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由縣 *** 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規劃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采用先進的規劃 *** 和技術手段。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投標、多方案比較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城市規劃草案,應當經該單位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簽字蓋章,并附具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采納情況的報告,方可按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應當符合上一級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

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分區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的要求。

第十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劃定城市水系、綠地、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范圍的界線。

第十四條 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有關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負責審批的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草案、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規劃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報請上一級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近期建設規劃期限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相一致。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確需調整的,應當先對原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調整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并提出專題報告,報上一級 *** 認定后,方可編制調整方案。

調整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審批。調整城市規劃的.非強制性內容,應當將調整后的城市規劃報城市規劃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審批

第十六條 *** 應當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跨設區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報 *** 審批。

第十七條 設市城市 *** 應當將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 *** 審批;依法須報國務院審批的,經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 *** 審批或者審查的城市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征求意見,并提請 *** 組織召開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 縣 *** 應當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草案、縣 *** 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草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設區的市 *** 審批,并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報本級 *** 審批的規劃草案及相關材料,及時送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征求意見,并提請本級 *** 組織召開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市、縣 *** 上報城鎮體系規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草案時,應當附具下列材料:

(一)公眾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的采納情況及說明;

(二)本級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意見;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 市、縣 *** 批準近期建設規劃后,應當報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本級 *** 審批,并附具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和專家評審意見、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及說明。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 *** 審批后,報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城市規劃被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告城市規劃的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依法需要備案的城市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7日內報法定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依法設立省級以上開發區或者改變其規劃范圍,應當附具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城市規劃審查意見。

調整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的,有關市、縣 *** 應當提出專題報告,報 *** 批準。調整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應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二十四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許可的內容進行建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分管技術的負責人和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核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負責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審查的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執法資格及崗位執業條件。

第二十六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應當由所在地市、縣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并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方可核發選址意見書;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報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需要什么樣的硬件設備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加蓋單位公章的帶條形碼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的初審意見;

3、工商營業執照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簡歷等;

5、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離職證明等;

6、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7、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