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都干什么

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西安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2021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管理,保護和利用城鄉建設檔案,發揮城鄉建設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報送、接收、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城鄉建設檔案歸屬與流向的規定,堅持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科學規范管理,保證城鄉建設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將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城鄉建設檔案事業與城鄉建設發展相適應。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市城建檔案館具體負責本市城鄉建設檔案日常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建檔案館的業務指導。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管轄范圍內的城鄉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管理。

資源規劃、城管、文物、交通、水行政、人防、公安、文化旅游、秦嶺保護、電力、電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區縣檔案主管部門對城鄉建設檔案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第八條 從事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和建設工程相關專業知識,依照國家規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第二章 城鄉建設檔案范圍第九條 城鄉建設檔案分為勘測規劃檔案、建設工程檔案、文物古跡保護檔案和建設基礎資料檔案。第十條 勘測規劃檔案包括:

(一)編制城鄉規劃所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普查及詳細成果副本;

(二)編制城鄉規劃所必要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成果副本;

(三)城鄉地形圖、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成果檔案;

(四)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等文件材料;

(五)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形成的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管線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二)城市公用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水源地、給水管網、再生水利用、燃氣、集中供熱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三)電力、電信工程檔案,含電廠建設、供電設施系統、通訊管線、電信設施等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四)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公共交通場站、長途客運場站、鐵路運輸站臺、集裝箱運輸場站、國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軌道交通、索道、纜車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五)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含工廠、城鎮住宅、商業、機關、學校、社會公益事業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六)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工程檔案,含城市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專類園、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保護和標志性設施、雕塑工程檔案;

(七)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檔案,含公廁、垃圾壓縮站、垃圾填埋場及其他重要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

(八)水利水電工程檔案,含水利樞紐、堤防、引水、除險加固、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及水利水電工程附屬工程檔案;

(九)村鎮建設工程檔案,含建制鎮、集鎮、中心村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農村新居工程檔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

軍事建設工程檔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工程的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竣工驗收文件組成;改建、擴建及重要部位維修工程檔案由設施分布圖、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圖組成。

珠海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規范城建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發揮城建檔案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報送、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本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統一標準、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和便于利用的原則。第五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城建檔案事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發展城建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人民 *** 職責。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住建部門)是全市城建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同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建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

(二)依法查處城建檔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市城建檔案信息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 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是市住建部門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受市住建部門委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城建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城建檔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城建檔案技術規范、標準和驗收歸檔指南;

(三)負責接收和保管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范圍的城建檔案;

(四)負責城建檔案工作的指導和服務,進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水務工程(不包括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參與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檔案專項驗收;

(五)負責征集和保護城建檔案;

(六)負責城建檔案的編纂研究、信息公開、查詢利用和咨詢服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斗門區、金灣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工程檔案和除市政、交通、水務、能源工程檔案之外的城建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條 交通、水務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水務、能源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工作,把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工程管理環節。

檔案、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建檔案相關工作。第九條 市住建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城建檔案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城建檔案的信息共享和綜合利用。

本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實行城建檔案信息化管理,并將城建檔案信息納入全市城建檔案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第二章 城建檔案報送和接收第十條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接收下列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紙質檔案資料和電子檔案資料:

(一)各類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

5.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檔案;

8.地下管線工程及現狀檔案;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工程檔案。

(二)住房城鄉建設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

(三)城市勘察測繪和城鄉規劃編制成果;

(四)城市規劃發展、城市建設研究等成果;

(五)建設用地和各類建設工程的普查、補測和補繪資料;

(六)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第十一條 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歸檔標準或者歸檔指南,明確城建檔案歸檔范圍、編制質量、移交時限等要求。

建設、交通、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告知建設單位有關建設工程檔案的歸檔要求、移交時限等。

湘潭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湘潭優秀歷史文化,促進城鄉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筑,是指經市、縣(市)人民 *** 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構)筑物。

本條例所稱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人民 *** 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并有一定規模的區域。第三條 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規范管理的原則,維護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持續性。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建立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聯動工作機制。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履行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等職責。第五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結構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整理保護對象的歷史資料信息,挖掘、評價其歷史價值,并協助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好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普查調查、申報擬定、保護規劃編制、相關建設活動審批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文化、國土資源、財政、公安、環保、工商、教育、旅游、民族宗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報省人民 *** 批準;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建筑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

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向社會公布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第七條 市人民 *** 設立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專家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由規劃、建筑、文化、文物、歷史、房產、旅游、環保、消防、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為歷史建筑的認定以及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提供決策咨詢意見。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安排保護資金,專項用于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

保護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資金;

(二)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三)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四)國有歷史建筑的 *** 、出租、舉辦展覽或者其他合理利用方式獲得的收益;

(五)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

保護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 *** 另行制定。第九條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破壞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方式,及時調查、處理危害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行為,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第十條 對在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保護知識,提高全市人民的保護意識。第二章 歷史建筑的認定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構)筑物,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筑:

(一)建筑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

(二)反映湘潭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作坊、商鋪、廠房、倉庫、碼頭和橋梁等在湘潭經濟社會發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或者典型性的;

(四)與重大歷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

(五)其他具有歷史、科學、藝術、社會價值,或者紀念、教育意義的。

城鄉規劃學具體學什么,能做什么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學的就是這4個科目的內容。

城鄉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城鄉規劃師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

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 *** 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 *** 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淄博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護、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建設檔案,是指在城鄉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實物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 城鄉建設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集中保管、層級管理和誰形成誰負責的原則,保障城鄉建設檔案的完整、安全。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城鄉建設檔案事業與城鄉建設發展相適應。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所需要的檔案保護、數字化處理、信息化建設、動態維護、設備更新以及庫房建設與修繕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與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發展、規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防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單位,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建設檔案的歸檔、保管、利用等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協調。第八條 市、區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城鄉建設檔案的接收、收集、鑒定、整理、保管、統計、銷毀、保密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城鄉建設檔案科學、規范管理。第九條 從事城鄉建設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對其形成的城鄉建設檔案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十條 從事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二章 種類和內容第十一條 城鄉建設檔案分為勘測規劃檔案、建設工程檔案、文物古跡保護工程檔案和建設基礎資料檔案。第十二條 勘測規劃檔案包括:

(一)編制城鄉規劃所需要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普查以及詳細成果副本;

(二)編制城鄉規劃所需要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成果副本;

(三)城鄉地形圖、地下綜合管線圖和地下管線普查、補測補繪以及探測測量成果材料;

(四)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等材料;

(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形成的有關城鄉建設管理材料。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綜合管廊、海綿城市、污水處理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二)城市公用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水源地、給水管網、再生水利用、燃氣、集中供熱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三)電力、電信工程檔案,含電廠建設、供電設施系統、通訊管線、電信設施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四)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公共交通場站、長途客運場站、鐵路運輸場站、集裝箱運輸場站、軌道交通、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索道、纜車等工程檔案以及有關現狀圖;

(五)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含工廠、城鎮住宅、商業、機關、學校、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六)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工程檔案,含城市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專類園、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保護和標志性設施、雕塑等工程檔案;

(七)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檔案,含公廁、垃圾壓縮站、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餐廚垃圾處理廠以及其他重要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

(八)水利水電工程檔案,含水利樞紐、堤防、引水、除險加固、農村人畜飲水工程以及水利水電工程附屬工程檔案;

(九)村鎮建設工程檔案;

(十)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

(十一)綠色、智能、智慧、生態建筑和城市修補生態修復工程檔案以及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工程檔案;

(十二)其他建設工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