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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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有哪些?

你的回答,可以分解為幾個方面。

首先,城市規劃包含2個層面,5個階段。2個層面是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5個階段,如果按編制規劃的話可以說是:綱要、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其次,編制這5個階段的規劃的依據個不一樣。當然首先都是以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為依據,城鎮總體規劃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建設部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準》(GBJ 137-90)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

建設部《關于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2003]43號

省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

市級“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

其他相關國家法規、法律編制

總體規劃的依據和城鎮體系差不多,不同的是他要以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以上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以及近期建設規劃、綠地規劃、道路交通、環衛、土地利用等專項規劃做參考。

詳細規劃的話,都以總體規劃為依據,也包含了上述國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地方方針政策。具體就不重復啰嗦了。

希望能給你有所幫助,

淺談有與無——城市建設的辯證法

? ? ? ? 隨著城鄉規劃編制的辯證法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鄉規劃編制的辯證法,人民日益增長的居住需求,使得城市建設的一些問題暴漏出來。有的街區景有了、人沒了城鄉規劃編制的辯證法;有的街區商業發展有了,傳統文化沒了城鄉規劃編制的辯證法;有的街區高樓大廈有了,綠地公園沒了,等等這些問題給城市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 ? ? ? 老子“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辯證哲學思想,給了我們啟迪和城市建設的新思路。“有”能給人用,“無”才能使其有用,城市的建設要注重高樓大廈的建設、商業街區的發展,也要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設、生態環境的保護??吹囊姷陌l展與看不見的發展同步協調,才能彰顯一個城市正真的價值,才能給市民帶來幸福感、歸屬感和安全感。

? ? ? ? 城市基礎建設以為利,精神文明建設以為用。一個城市看的見的是基礎設施的建設,商業街區、居住小區、廣場公園等,看不見的是精神文明的建設,歷史文化、城市特色、市民素質。城市的真正價值不僅僅體現在基礎設施的完善與繁華,還體現在精神文明的豐富。城市的規劃與建設,要結合自身的歷史文化、地域風俗,形成城市文化特色城鄉規劃編制的辯證法;要結合市民的生活所需,合理布局公共場所與設施。對于規劃與建設方案的評價,應避免單純的以經濟利益或者單一審美為標準,誤入空發展卻不實用的歧途?;A設施的建設離不開精神文明的建設,兩者相結合,日益進步的現代化基礎設施才能發揮出有用的價值。精神文明建設看似空洞、無用,實則缺不得。因此,在城市發展中要注重歷史文化的保護,要注重民風民俗的傳承,要注重市民素質的提升。

? ? ? ? 經濟發展以為利,生態保護以為用。十八大以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等環保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的建設中我們更需要的是把這些理念進行踐行。城市建設的出發點是以人為本,實現居住環境的現代化、宜人化,不能片面的追求經濟發展,而犧牲生態。霧霾當空藍天難見,大雨過后道路漫水等城市病在近幾年嚴重影響市民生活,制約城市發展。面對生態的破壞,我們不得不用更多的資金,人力去恢復。因此,在城市的規劃與建設時,不能僅僅看到經濟效益的有用之處,還要將“生態平衡”這個無形無價的概念放在心頭。片面追求有用的經濟效益,而忽視無形無價的生態,其結果是竭澤而漁,無魚可漁。城市經濟發展離不開生態保護,充分發揮經濟發展給生活生產的便利,需要重視生態的無形價值。

? ? ? ? 城市的發展是為了給人民提供更加有幸福感、歸屬感和安全感的居住環境。追求經濟指標、商業發展、建筑形式美等有形價值的同時,還要重視無形價值的提升,譬如精神文明建設,文化的傳承與豐富,生態的保護等等。無形的價值提升了,有形的城市建設與發展才能正在有用。有能給人用,無才能使其有用,有與無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