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 *** 關于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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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號)

《青島市人民 *** 關于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的決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經市人民 *** 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島市人民 *** 關于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務院和省 *** 的統一部署,我市對市一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了全面清理。現決定保留行政許可349項,取消行政許可128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依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對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等向社會公示,并嚴格依法實施。對于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再予實施,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措施,切實加強后續監督和管理。本決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規新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市 *** 不再另行公布,各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保留事項(5項)

1.地方企業債券發行

2.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投資、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3.廢金屬回收企業登記

4.新增、更新或改造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擴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及股本變更登記審核

 二、取消事項(2項)

1.非銀行IC卡生產與發行

2.調(遷)入市內四區及高新區人員(含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市鹽務局

 一、保留事項(1項)

食鹽零售許可

 二、取消事項(1項)

經營食鹽批發企業、制鹽企業審核

 市糧食局

保留事項(1項)

糧食收購許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項(7項)

1.市管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階段學校、市區初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3.市內四區初中學校學生免學、緩學

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

5.??埔韵拢ú缓瑢?疲┲型夂献鬓k學項目審批

6.市轄區范圍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

7.市管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

二、取消事項(2項)

1.市屬高校第二專業??茖W歷教育學員入學資格

2.市管民辦學校人員待遇和印章式樣

市科學技術局

取消事項(4項)

1.主辦國際科技會議或展覽

2.民營科技企業認定

3.市屬科研機構及中外合資研究開發機構設立、變更

4.技術貿易機構認定登記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項(16項)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查

2.使用、運輸、購買爆炸物品安全許可

3.舉行 *** 、 *** 、 *** 許可

4.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5.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6.金融機構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7.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8.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

9.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

10.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11.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

12.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運輸證

13.典當業特種行業審核(包括典當業變更、注銷)

14.市區燃放煙花爆竹審核

15.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16.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銷售審批

二、取消事項(8項)

1.拍賣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經銷許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4.技防工程三級及臨時設計、施工資質審批

5.刻字業從業人員培訓

6.旅館業店簿登記員培訓

7.保安員資格證書核發

8.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審核

市公安邊防支隊

保留事項(4項)

1.出海船民證、船舶戶口簿、船舶邊防登記簿核發

2.合資船船員登輪證、登陸證核發

3.臺灣居民登陸證核發

4.對臺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核發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一、保留事項(4項)

1.機動車臨時通行許可

2.機動車駕駛許可

3.機動車臨時入境登記

4.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

二、取消事項(3項)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許可

2.公共停車場開辦許可

3.停車場設計方案審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一、保留事項(2項)

1.外國人、臺港澳居民通行、居留、準遷、出入境、旅行、暫住證核發

2.公民因私出國護照及內地居民往來臺、港、澳通行證核發

二、取消事項(1項)

開辦涉外賓館許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項(3項)

1.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 *** 、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及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審查

2.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

3.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審核

二、取消事項(4項)

1.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2.企業專(兼)職消防人員資格培訓

3.易燃易爆特種崗位人員資格認定

4.消防設施設計、安裝、維修、操

重慶市人民 *** 關于深化以建設領域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

一、建立全市行政審批項目庫

根據市委、市 *** 的統一部署,在全面清理和規范全市行政機關實施的合法有效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權責統一、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全市行政審批項目庫。將市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納入市級機關行政審批項目庫,具體行政審批項目通過重慶市人民 *** 公眾信息網(http://)和重慶市 *** 法制網(http://)統一公布。各區縣(自治縣)應當按照市 *** 的規定,建立本級行政審批項目庫,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和本市新設、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各實施機關應當在實施前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 *** 法制辦內)備案,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行政審批項目變動情況,及時更新項目庫,強化日常動態監管。

備案項目,法律性質均為事后告知性備案,不具有許可審批的性質,各實施機關不得以備案為名行許可審批之實,將備案變相作為審批實施。內部審批,為 *** 內部對人事、財物等事項進行審批管理的手段,各實施機關不得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實施。二、進一步調減行政審批項目

在過去取消、停止實施或調整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按照“合法有序、簡政放權、強化監管”的原則,取消和變更第七批行政審批項目(共計21項)。

(一)取消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等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共11項。

(二)變更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共10項。

以上內容見附件《取消和變更第七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三、繼續深化并聯審批改革

為加快轉變 *** 職能,創新 *** 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資環境,必須進一步深化并聯審批改革。

(一)深化建設領域“五段式并聯審批”改革

1.縮短并聯審批時限。

《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重慶市人民 *** 令第190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規定的各主辦部門應自統一受理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因情況特殊,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經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完成并聯審批。協辦部門應自領取審批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主辦部門回復書面審批結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長審批時限;協辦部門應在統一受理的當日(情況特殊的可在次個工作日內)到主辦部門領取審批材料,逾期領取的,其審批時限自統一受理的當日起算。

2.調整部分并聯審批項目。

(1)市氣象局會同市規劃局,依據城鄉規劃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并將編制的規劃交由規劃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予以把關。

(2)將市衛生局實施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批(限工礦企業和生產、經營、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建設項目)”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限 *** 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限企業自主投資的重大類和限制類項目)”實施并聯審批。

(3)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批范圍限定為“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且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3.完善并聯審批服務措施。

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四個主辦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與各協辦部門之間的聯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部門之間的聯系人員,建立部門間的建議反饋機制。

主辦部門應當每月定期在市 *** 公眾信息網上公布已批準的建設項目,以便接受協辦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試點方案》、《重慶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7〕9號)和本決定,自主探索建設領域并聯審批運行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決定對建設領域五大環節并聯審批的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探索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改革

為進一步促進投資環境的改善,鼓勵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在總結過去并聯審批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探索企業注冊登記環節并聯審批改革,可先行在開發區、工業園區進行改革試點。

縣的修建性詳細規劃需要到市里審批嗎?

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你可以參照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就知道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城鄉規劃編制取消行政審批,一般都需要市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