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哪些原則規定
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 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 *** 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防止產生再次污染。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2)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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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編制城市規劃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城市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綜合部署
(二)協調城鎮建設與區域發展的關系
制定城鎮體系規劃,應做到以下幾點:
1、從區域整體出發,明確城鎮的職能分工,引導各類城鎮的合理布局與協調發展
2、統籌安排和合理布置區域基礎設施,避免重復建設,實現基礎設施的區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區域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開發活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規劃,特別是大城市的規劃必須按照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環境建設,增強城市的綜合功能,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合理調整用地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環境的目標。
3、著力發展第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做好這方面的規劃布局和用地安排。
4、適應科技、信息業迅速發展及其對社會生活帶來的變化,加強交通、通訊工程建設。
5、加強居住區規劃,做到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齊全、生活方便、環境優美。
(四)合理和節約利用土地與水資源
要明確和強化城市規劃對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 *** 用,確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科學編制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化用地結構,并嚴格執行國家用地標準。
2、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盡量少占基本農田。
3、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各項建設用地,對城市邊緣地區土地利用要嚴格管制,防止亂占濫用。
4、嚴格查處一切違法用地行為,堅決依法收回違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視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在城市規劃統一指導下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
我國也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的矛盾同時存在。城市建設和發展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舉,合理和節約利用水資源。
1、把保護水資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實做好%百考試題%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規劃,要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建設用水。
2、依據本地區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
3、根據水資源狀況,合理確定和調整產業結構,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業的發展,對耗水量高的企業逐步實行關停并轉。
4、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并重視污水資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強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區,要嚴格控制開采。
(五)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情。
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是城市規劃的一項基本任務,需要注意的主要問題: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區密度,搞好舊城區改造,積極創造條件,有計劃的疏散中心區人口。重點解決基礎設施短缺、交通緊張、居住擁擠、環境惡化等問題,嚴格控制新項目的建設。
2、城市布局必須有利于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建設項目選址要嚴格按城市規劃進行,市區污染嚴重的項目要關停或遷移。
3、加強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加強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生態綠地的建設,市區綠化用地絕對不能侵占。同時加強城市外圍地區生態綠地系統的建設。
4、增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把解決水體污染放在重要位置。
(六)正確引導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五條 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和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八條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 *** ,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第二章 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第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織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循的原則是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和諧的原則、歷史環境與未來環境相和諧的原則和城市環境中各社會集團之間社會生活和諧的原則。如果編制城市規劃與自然環境相違背,不遵循歷史規律,破壞環境和生態平衡,始終是要遭受到大自然的懲罰的,所以遵循這三個原則顯得尤為重要。
擴展資料:
與編制城市規劃原則容易混淆的是城市規劃原則。城市規劃的原則有五項,包括:整合原則,經濟原則,安全原則,美學原則和社會原則。城市規劃的原則,是正確處理城市與國家、地區、其他城市的關系、城市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城市建設的內部關系等的指導思想。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 (專業學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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