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鄉規劃?城鄉規劃分哪幾類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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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市政工程規劃、城市生態規劃、園林游憩系統規劃,并能參與城市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市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城鎮體系規劃的基本層次
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包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此外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特定的情況,還可以編制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
我國城市規劃一般分為那兩個層面?簡述各層面規劃在內容和深度上的不同?
我國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規劃,總體規劃主要是宏觀方面的,比如確定城市的性質、地位、城市的發展空間、發展方向、土地利用等等、屬于上位規劃,而控制性規劃主要是用于指導具體實施方面的規劃,比如確定每一塊土地的容積率、密度、高度、綠化率等等。
城鄉規劃的階段劃分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一般都將城鄉規劃工作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主要是研究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原則、戰略部署等重大問題,是制定后一階段詳細規劃的依據。后一階段的規劃對有關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制定方案,也可以反饋到對前一階段工作的調整及補充。
我國 《城鄉規劃法》也規定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在正式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由城市人民 *** 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綱要,對總體規劃需要確定的主要目標、方向和內容提出原則性的意見,作為總體規劃的依據。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進一步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的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詳細規劃根據不同的需要、任務、目標和深度要求,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種類型。
我國《城鄉規劃法》還規定了城市規劃的審批辦法。現將城市規劃工作中各個階段的內容簡介如下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 城市規劃綱要的任務是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問題,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根據當地自然、歷史、現狀情況,確定城市地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城市規劃綱要經城市人民 *** 研究決定后,作為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主要內容如下:
(1)論證城市發展的技術經濟依據和發展條件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
(2)擬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3)論證城市在區域中的戰略地位,原則確定市域城鎮布局;
(4)論證并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和發展方向。城市規劃綱要的成果以文字為主,輔以必要的城市發展示意性圖紙,其比例為1/2 5 0 0 0-1/1 0 0 0 0 0。 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工程設施,并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必須考慮的更長遠的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近期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
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對市和縣轄行政區范圍內的城鎮體系、交通系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風景旅游資源開發進行合理布置和綜合安排;
(2)確定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結構,確定市、區中心區的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編制城市交通運輸和道路系統規劃,確定城市道路等級和干道系統、主要廣場、停車場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確定城市供水、排水、排洪、供電、通信、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并進行綜合協調;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的治理、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7)根據城市防災要求,作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
(8)確定需要保護的自然保護地帶、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
(9)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0)確定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控制舊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對規劃區內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蔬菜、牧場、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作出統籌安排,劃定保留的綠化地帶和隔離地帶;
(12)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與 *** 的建議;
(13)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總體規劃的文件和主要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圖紙主要包括:城市現狀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3)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 0 0 0 0~1/2 5 0 0 0,小城市1/5 0 0 0~1/1 0 0 0 0,其中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為1/50 0 0 0一1/1 0 0 0 0 0 0 城鎮體系規劃是 *** 綜合協調轄區內城鎮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和手段,《城鄉規劃法》規定,要制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確定區域城鎮發展戰略,合理布局區域基礎設施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明確需要嚴格保護和控制的區域,提出引導區域城鎮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城鎮體系規劃也是市和縣城總體規劃不可缺少的部分,這是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客觀要求;二是完善市帶縣、鎮管村行政體制的要求;三是切實保證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
我國城鄉規劃工作要提高科學性,重要途徑之一是從區域人手,開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相應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在此基礎上對中心城市和縣城的發展進行綜合部署,避免城市規劃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論城市。我國不少大、中城市實行市帶縣體制,縣以下建制鎮實行鎮管村體制。市帶縣、鎮管村,其目的都是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通過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鎮體系規劃,對區域內城鎮布局、交通運輸網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發展進行綜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中心、城鄉結合、協調發展的統一整體。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主要是:
(1)摸清區域的基本情況;分析市、縣發展條件、發展優勢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發展目標;
(2)區域城鎮化水平和途徑的預測;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區域內重點城鎮或中心城鎮的發展條件分析及與周圍城鎮的關聯,提出近期發展的重點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等;
(3)確定區域基礎設施,如交通、水資源、能源及社會服務設施等的發展目標與布局;
(4)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措施。
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是在 *** 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進行的。開展這項工作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搞好各方面的協調,搞好綜合平衡,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促使區域整體功能的優化。 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近期規劃期限一般為 5 年。近期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強制性內容:
( 1 )確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
( 2)依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確定城市近期發展區域;對規劃年限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分布和實施時序等進行具體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定;
( 3 )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指導性內容:
(1)根據城市建設近期重點,提出機場、鐵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主干道、軌道交通、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以及相應的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選址、規模和實施時序的意見;
(2)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文化、教育、體育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和實施時序;
(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綠化、城市廣場等的治理和建設意見;
(4)提出近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措施。近期建設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以及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在城市規劃區內,應根據舊區改建和新區開發的需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綜合開發、土地有償使用的依據。
主要內容如下:
(1 )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筑類型,規定交通出人方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
(2)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3)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4)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與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與建設管理細則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控制性規劃圖。
(3)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在當前開發建設地區,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筑和綠地的空間布局、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道路系統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1)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 建制鎮一般需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實行鎮管村體制的建制鎮,其總體規劃應包括鎮轄區范圍內的村鎮布局。
建制鎮總體規劃內容和文件圖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設市城市的要求執行。圖紙一般應包括: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 0 0 0,其中縣域城鎮布局圖和城鎮村鎮布局圖圖紙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編制村莊規劃,首先要依據鎮總體規劃或鄉總體規劃,同時也要考慮村莊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對村莊的各項建設作出具體安排。
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農業生產用地布局及為其配套服務的各項設施;
(2)村莊居住、公共設施等用地布局;
(3)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4)環境衛生設施的分布、規模;
(5)防災減災、防疫設施規劃;
(6)分期建設安排及近期建設規劃。
村域范圍的用地規劃圖紙比例應為1/1 0 0 0 0,村莊范圍的用地規劃和近期建設項目規劃的圖紙比例應為1/2 0 0 0或1/1 0 0 0。
我國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構成主要有幾個層次
我國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主要由《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實施性行政法規》、《地方城市規劃法規》、《城市規劃行政規章》、《相關的法律法規》、《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城市規劃文本》等組成。 (1)城市規劃法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這是國家法律。主要調節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城市建設及發展過程中的各項關系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確立城市規劃法規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系;確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的各類主體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建立城市規劃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確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方式及執行主體;確立 *** 行政部門執行城市規劃的職權范圍及相應的動作機制。 (2)城市規劃實施性行政法規 有建設部頒發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聯合頒發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據國家城市規劃法建立國家整體珠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的行政組織機制及相應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國家和地方 *** 的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權力和義務;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部門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在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協作;制定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則;明確 *** 城市規劃管理的操作過程及動作機制的互動關系。 (3)地方城市規劃法規 如《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等,它們由地方立法部門根據國家城市規劃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地方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明確地方城市規劃制度的具體框架,劃分地方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門之間的分工和相互協作,確定地方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基本組織和相應的職責權限,明確當地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的具體程序和原則,對違法行為處置的主體和相應的量度原則,建立城市規劃法規與地 *** 規之間的相互協同關系等。 (4)城市規劃行政規章 包括國家和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保證城市規劃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該類法規應當能夠覆蓋城市規劃過程中所涉及的城市規劃部門內部、城市規劃部門與社會各部門及個人與城市規劃直接相關的所有行為。確立這些行為合法化的途徑、界限、組織機制和相應的原則,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置的程序和量度標準等;同時也應當包括城市規劃編制和城市規劃實施的依據、決策途徑和相應的行政措施。 (5)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和相應的組織機制應當體現在城市的法律法規之中,同時,在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也應當與城市規劃的原則、組織和管理的程序不相矛盾。 (6)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 城市規劃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是城市規劃行政的重要技術性依據,也是城市規劃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性的客觀基礎。它所規范的主要是城市規劃內部的技術行為,它的內容應當能夠覆蓋城市規劃過程中所有的、一般化的技術性行為,也就是在城市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具有普遍規律性的技術依據。目前國家已經頒布的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以及涉及城市道路、城市規劃基本術語、城市給水、城市排水、城市供電、城市園林、工程管線和建筑設計、消防防災等方面的一系列技術標準與規范可以與國家的技術標準與規范重疊,并根據地方條件作出相應的修正。 (7)城市規劃文本 城市規劃經法律程序獲得審批之后具有法律效力,成為一種規范性文件,因此城市規劃文本同樣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城市規劃文本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運用城市規劃的理論和技術標準對特定地域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發展內容進行具體規定的法定文件。城市規劃文本應當包括兩部分內容,即文字性的文本和對文本進行說明或具體化的圖紙。根據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需要編制規劃文本的主要是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以及控制性祥細規劃。但在實踐中,城市規劃文本能否作為城市規劃行政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真正具有法律效力,還有待于城市規劃法制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并有賴于規劃編制方式的改進和技術水平的提高。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類達人 朱文榮推薦
城鄉規劃包括什么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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