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績效評價指標了規范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城鄉規劃編制績效評價指標,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城鄉規劃編制績效評價指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市和縣、區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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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自然循環、因地制宜、規劃引領、 *** 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區人民 *** 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激勵和支持政策,細化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開展績效評價。

江南產業集中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相關風景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市人民 *** 的要求做好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和縣、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市和縣、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和縣、區人民 *** 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利、審計、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和縣、區人民 *** 應當鼓勵、支持海綿城市科學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發揮科學技術在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支撐作用。

市和縣、區人民 *** 應當廣泛開展海綿城市知識科普宣傳,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第七條 市和縣、區人民 *** 可以采取特許經營、 *** 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第二章 規劃和設計管理第八條 市、縣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編制市、縣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九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系等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約束性控制指標落實到排水分區當中。第十條 市和縣、區人民 *** 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供應城市建設用地時,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指標要求,并納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依法對海綿城市設計內容進行審查,未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第十三條 市和縣、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第三章 建設和質量管理第十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符合規劃要求,雨水積存蓄滯和收集利用能力提高;

(二)雨污實現分流,徑流污染、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有效控制,城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三)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設施逐步完善,城市易澇點基本消除;

(四)自然河流、湖泊、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得到保護,受破壞的水生態系統修復,熱島效應緩解;

(五)其他要求。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設計要求以及施工技術規范,科學合理統籌施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確保工程質量。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海綿城市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監理合同等實施監理,承擔監理責任。第十六條 市和縣、區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范圍,加強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依法報備。

海綿城市建設的主要技術指標是什么?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平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從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顯示度6個方面。

采取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及監測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級評價、部級抽查三個階段進行。

海綿城市建設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修復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標的有效手段。

各地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依據試行辦法對建設效果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

主要條件:

建設海綿城市,關鍵在于不斷提高“海綿體”的規模和質量。過去,城市建設追求用地一馬平川,往往會填湖平壑。

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各地應更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湖、濕地、坑塘、溝渠等“海綿體”不受開發活動的影響;受到破壞的“海綿體”也應通過綜合運用物理、生物和生態等手段逐步修復,并維持一定比例的生態空間。

有條件的還應新建一定規模的“海綿體”。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海綿城市建設要以城市建筑、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

比如讓城市屋頂“綠”起來,“綠色”屋頂在滯留雨水的同時還起到節能減排、緩解熱島效應的功效。道路、廣場可以采用透水鋪裝,特別是城市中的綠地應充分“沉下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海綿城市

為什么要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

一、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的必要性:

1、是有利于調整產業布局。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產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優化開發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結構層次和競爭力;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

2、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財政和投資政策。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

3、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和人口管理政策。加強國土規劃,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政策,調整經濟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產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

4、有利于建立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新機制。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這樣,從體制的層面上引導人們在發展道路、發展目標上進行新的調整。

二、具體要求:

1、將國土空間開發從占用土地的外延擴張為主,轉向調整優化空間結構為主。比如,要求按照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規模和速度,逐步適度減少農村生活空間;在交通設施空間上,重點擴大城市群內的軌道交通空間,對擴大公路建設空間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工礦建設空間和各類開發區擴大面積等;

2、以生態保護為前提,以水土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為基礎,有度有序開發。比如,把保護水面、濕地、林地和草地放到與保護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必須建立在對所在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在水資源嚴重短缺、生態脆弱和自然災害危險性大的地區嚴格控制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交通、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要盡量避免對重要自然景觀和生態系統的分割等。

3、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引導人口相對集中分布、經濟相對集中布局。比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人口密度較高的城市化地區,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其他城市化地區依托現有城市集中布局、據點式開發,嚴格控制鄉鎮建設用地擴張;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率先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各類開發區在空間未得到充分利用之前,不得擴大面積。

4、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比如,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人口有序轉移到重點開發區域;擴大城市建設空間的同時,要增加相應規模的人口,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在中西部承載能力強的區域培育形成若干個人口和經濟密集的城市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城市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應積極利用地下空間。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202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