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2018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編制好的城鄉規劃能不能改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符合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要求,促進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社會、文化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依法科學編制城鄉規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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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各級人民 *** 應當建立由人民 *** 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對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為決策提供依據。第五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應用先進科學技術。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范,制定適合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對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優秀項目,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鎮密集地區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省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市人民 *** 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省、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城鎮密集地區規劃。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城鎮密集地區規劃,由省人民 *** 審批編制好的城鄉規劃能不能改;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城鎮密集地區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體系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第九條 設區的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省人民 *** 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縣級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

縣人民 *** 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并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鎮人民 *** 組織編制鎮總體規劃,報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

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歷史文化名鎮總體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

城市(城鄉)、鎮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第十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鄉規劃確定需要編制規劃的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

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不再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歷史文化名村規劃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或者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人民 *** 批準,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

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省人民 *** 備案。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內的獨立開發區總體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

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內的獨立開發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 *** 委托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審批,并報設區的市人民 *** 備案;不具備條件的,由設區的市人民 *** 審批。城鄉規劃確定的獨立產業用地總體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縣)人民 *** 審批。

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是否能對其調整和修改?

可以調整和修改,但需要一定編制好的城鄉規劃能不能改的程序。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組織編制機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省城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1、上級人民 *** 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編制好的城鄉規劃能不能改

2、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

3、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過程確需修改規劃的;

4、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

5、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城建局規劃的圖紙能隨便改嗎

不可以隨便修改的。規劃圖紙一經審批,不能隨便更改,確實因某些原因,需調整的話,開發商向規劃部門提出調整,規劃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后,報市 *** 進行審批同意后,方能調整。

規劃局全名叫“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主要負責:

1、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的政策法規。

2、參與編制城市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監督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比如用地性質,控樣規指標以及城市的發展等等。

城建局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劃局則比較偏重建設工程的規劃區域。

城建局全名叫“城市建設管理局”,城建局主要負責:

1、負責城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2、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3、負責城市綠化、園林風景區的行業管理等等。

城市規劃可調整的情況有哪些

城市規劃的內容一般分強制性和指導性兩種,如果是修改一般的指導性內容,只要到縣級以上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局)申請,經審批可修改。但如果是修改強制性內容就比較麻煩了,要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有的要做專題報告,申請審批部門是否可以修改,經審批部門允許后,可邀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修改,然后報批,審查同意。在這個過程中還要舉行聽證會征求專家、公眾、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報送審批前還要公示不少于30日。然后報審。批下來以后還要公示修改的方案。

規劃也有大有小,有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和修建性的詳細規劃),每個規劃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及編制、審批單位都大相徑庭,如要詳細了解就看看《城鄉規劃法》吧,雖然這個法字很少,但要真正理解就讀十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