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和國土管理局城鄉規劃局有什么不同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與城鄉規劃局的區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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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 *** 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土地、地質礦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
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筑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并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 、交易和 *** 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擴展資料:
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建設局(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 *** 、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土資源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 城鄉規劃局有什么不同
1.規劃和國土管理局
1)職責概述:
負責全區規劃、國土資源、房屋、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測繪、地名管理等工作。
2)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城鄉規劃、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房屋產權產籍、房產市場、動遷安置、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測繪、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結合本區實際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國土局,組織編制保稅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為項目單位建設用地核發選址意見書;核發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審批項目設計方案和總圖;組織大中型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組織建設項目規劃驗收。
(三)承擔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及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城區雕塑、小品設置審核;及城區道路開口的審批;臨時建筑的行政許可。
(五)編制下達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國土局,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國有建設用地審批;征繳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有償使用費用;承擔 *** 土地儲備任務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國土局,管理土地有形市場。。
(六)組織城鎮地藉調查、農村土地變更、土地條件調查、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實施土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記、查封登記;建立地藉、房藉資料庫。
(七)負責土地用途管制;辦理農用地轉用、征用審批手續;對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實施審核、審批與指導;負責土地開發、復墾與整理及建設用地“占補平衡”工作。
(八)承擔房產及房產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商品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負責各類房屋的使用、改造及各類房屋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
(九)承擔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監督物業產權人委員會的運作;參與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綜合驗收;負責開展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企業招標投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房屋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
(十)承擔人民防空的組織協調、宣傳教育、通信指揮、工程建設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審批、施工驗收、拆除審批工作。
(十一)管理測繪市場、測繪行業、測繪標志,審查測繪隊伍資格,驗收測繪成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負責建設項目驗線、占地紅線劃定; 負責保稅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對規劃、土地、房屋管理、房產市場的檢查監督;依法調處土地、房屋的權屬糾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牽頭制訂區域建設規劃,提出年度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并協調電力、自來水、燃氣、消防、通信及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十四)落實管委會及上級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城鄉規劃局職責
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筑、勘測設計的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并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
11、完成市委、市 *** 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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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具體分工是怎么的?
國土資源局管理所在行政轄區內土地類別:林地,農田,礦區等;負責土地的征收和出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規劃局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城市建設區內,建設區外基本不管。主要負責土地開發強度的控制,諸如容積率,建設密度等;劃分建設用地性質,比如那些是商業用地,那些是居住用地等;規劃對房地產等工程項目管理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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