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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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局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請問建設局的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是干啥的?
日常工作主要是辦理民房審批手續,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行政管理措施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各鄉鎮建設辦和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的村莊、集鎮、建制鎮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小城鎮建設的發展。
縣級在編的建設局普通科員的工資在5000左右。(蘇州吳江就是這么個工資水平)。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 *** 有哪些?職責是什么?
從中央到地方 *** 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鄉鎮城建辦是什么編制
鄉鎮城建辦是事業編制。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負責建筑市場的管理。辦理有關項目審批事項和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建筑。負責鄉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鎮城建辦的作用
城建辦主要是管城市建設方面的事務,如建房報批、工程預決算、工程質量管理等當然,有的地方的鎮城建辦下面還設有設計室,專門幫人設計圖紙。城建辦的在鄉鎮的主要職責包括鎮、村建設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局是做什么的?
規劃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城鄉規劃督查辦編制,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2016)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行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
前款所稱其他規劃,是指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專項規劃、開發區(園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涉及空間布局的規劃。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應當遵循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和縣(市)、鎮(鄉)人民 *** 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審查、修改等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轄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中的重大事項,為市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依據。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縣(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第八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按照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要求,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空間規劃之間的融合,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推進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空間規劃信息的互聯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并執行下列規定:
(一)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二)縣(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
(三)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心城區、外圍組團、近郊城鎮應當分別編制分區規劃;
(四)跨縣(市)區或者跨鎮(鄉)行政區域的特定區域應當編制次區域規劃;
(五)市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縣(市)中心城區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六)鎮(鄉)、村莊行政區域應當分別編制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但納入中心城區的鎮不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納入外圍組團的鎮可以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
(七)市和縣(市)行政區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其他規劃。
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的,不再單獨編制相應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規劃有機銜接,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綠線、藍線、紫線、黃線等強制性內容,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第十二條 分區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分區規劃是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依據。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結構,提出分區控制內容,深化落實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鎮建設用地控制線、村莊建設用地控制線、工業區塊控制線,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協調布局要求,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分級配置標準以及重大設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條 次區域規劃由所在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編制跨縣(市)或者跨鎮(鄉)的次區域規劃,應當分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縣(市)域總體規劃,結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明確區域發展定位與規模,深化細化上位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要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統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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