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和住建局哪個好?
去一個市里的建設局好還是規劃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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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去建設局吧,規劃局你這個專業的作用不大,對自己發展沒啥好處。一般有可能會在質監站用的多一點,也就是建設局的下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當然不一樣了,公務員一般是在行政部門,但是事業單位要是參公的話,其實行使的職權是差不多的,待遇一般會比公務員編制低一點,但是如果是國家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待遇也有可能比普通公務員要好,具體情況你可以問一下你們那在崗人員。在這個單位發展,無論行政編事業編,其實路走的都是一樣的,沒有啥區別。不用擔心。
住建局與規劃局的區別
住建局負責具體建筑工程的監管
規劃局負責城市功能布局的整體規劃
建設局和建筑設計院哪個好點,未來?
建設局是屬于 *** 職能部門,在建設局工作就屬于戶務員。這里的工作相對的穩定,至于做什么具體的工作,那差異就很大了。當然這是指當下無法禁止的潛規則。而設計院工作要相對辛苦一些。趕上單位訂單較多時加班那就是家常便飯了,當然收入也會水漲船高的。在設計院工作對個人來說技術能力會逐步提高的。而建設局則多是事務性的工作,增長的只能是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這兩個單位是寸有所長尺有所短,利弊是不同的。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審批規劃發證等。幾年前只有建委后來改為城建局后來(即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于當地 *** 編辦的機構命名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有何區別?
從主管范圍上都是一樣的 *** 機構。地市級的叫建委,區縣級的叫建設局。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么關系?
上下級關系,規劃局在各個地方的名稱都不同,直接歸屬城建局管轄或沒有規劃局,而城建局擔負規劃職能。
以下是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職責:
◎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并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的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指導全國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準、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方上規劃局、建設局、城建局、建設委員會等等各種擔負以上職能的部門都是歸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管轄
住建局和規劃局哪個權力大
住建局的權力更大些。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么聯系?
規劃局立項建設局報審國土局蓋章等等.跑完一轉又跑一轉,直到幾十個羅卜陀陀蓋完你就可以交差了。
規劃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設局他們的全稱是什么,有什么關系???
規劃局職責
是屬于事業單位,規劃局一般是搞城市建設規劃的!
1、擬訂全市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
2、參與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
3、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和可行論證;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對建筑、勘測設計的管理;
5、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研究制訂各專業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
6、負責城鎮規劃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7、參與組織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
8、負責城鄉和風景區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9、負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并對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
10、負責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
11、完成市委、市 *** 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建局就是城市建設局的簡稱,是關系城市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經濟部門
城建局現在和住建局是分開的,
城建局--主管城鎮建設(主要指城管大隊負責的市容市貌),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審批規劃發證等。幾年前只有建委后來改為城建局后來(即現在)細化為城鎮建設局與城市住宅建設局。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于當地 *** 編辦的機構命名
進規劃局好,還是建設局好
規劃局的業務工作更具體一些,建設局偏重于行政管理,如果想在業務上有所發展,就去規劃,想在仕途上發展就去建設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是干什么工作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 *** 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并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 *** 、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準、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筑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準并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業務的招標 *** 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指導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準和評估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干什么?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政策;制定城鄉建設行業發展那規劃,擬訂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
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筑活動,貫徹執行建筑施工、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法規、規章,擬定工程建設、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三、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執行勘察設計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應用。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編報材料指導價格,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制度。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建設(含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六、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筑業技術政策。
八、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筑節能的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級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
十、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責任。指導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擬定建筑市場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審核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業務的招標 *** 機構資格。
十一、擬定城鄉建設行業培訓規劃。監督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 *** 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果你們當地沒有單列的規劃局和房管局的話,住建局還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房屋產權的登記和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等等。
住建局與村組規劃的關系
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規劃住建局城鄉規劃編制的政策法規。
2. 參與編制土地規劃和區域規劃。
3. 負責大型項目住建局城鄉規劃編制的選址和可行性論證。
規劃局在上一個層次,而住建局是下一個層次上下級關系一個住建系統,一個國土資源系統。不同的是:住建系統的規劃是指城鄉規劃一個住建系統,一個國土資源系統。不同的是:住建系統的規劃是指城鄉規劃
住建局的職責范圍
以一般的縣住建局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城市綜合開發業、城市供水、燃氣等相關的公用事業、內河整治、管理、墻體材料革新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縣建設行政地方性立法項目建議,根據縣人民 *** 的委托,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編制有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歸口管理行業的計劃、統計、信息工作。
(二) 負責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負責監督指導《縣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各種單項專業規劃、各個小區的詳細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三)指導全縣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建筑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和施工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筑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 *** 咨詢、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認定、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縣城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供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縣城規劃區節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縣城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五)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
(六)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政、房權產籍、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 *** 、租賃、抵押評估以及危房鑒定、白蟻鑒定、房屋維修物業等的管理;指導城鄉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負責全縣建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局管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和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制訂全縣建筑系統人才教育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術鑒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同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 *** 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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