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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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第二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計劃,分期、分批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心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土地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成果由文本、圖表、說明書以及各種必要的技術研究資料構成。文本和圖表的內容應當一致,并作為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第三章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第十五條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采用紙質及電子文檔形式備案。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審查會。審查通過后,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處理結果報審批機關。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城市規劃審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規劃有哪些步驟。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城市規劃審批流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審批流程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與報批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 *** 組織編制,市規劃局負責具體工作。
1.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城市建設的需要,提請市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 *** 下達規劃編制計劃,提出總體要求。
2.擬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開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3.針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由市 ***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協調和論證。
4.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綱要審查會,審查規劃大綱。
5.提請建設部組織召開總體規劃論證會,審查規劃方案。
6.報請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總體規劃方案進行審議,提請市人大審查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7.城市總體規劃經國務院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并組織宣傳。
二、分區規劃編制與報批
分區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分區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分區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必要時可會同有關區 *** 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織。
1.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四、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城市重點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城市一般地段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 *** 、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1.市規劃局組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其他單位委托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下達規劃設計條件,并負責組織審查。
2.組織相關部門對所有單獨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形成會議紀要和專家意見。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3.擬定審批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查同意后形成批復意見。
4.經市規劃局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五、法定圖則的編制和報批
法定圖則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法定圖則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公開展示法定圖則草案,征求區 *** 、相關部門和公眾的意見,修改完善后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3.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4.經市 *** 批準后,報市人大會備案,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六、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
城市重點地段城市設計由市規劃局單獨編制和審批;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為各階段規劃的組成部分,隨各階段規劃一起編制和審批。
1.擬定城市設計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七、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市政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1.擬定市政專項規劃編制任務書,擇優委托規劃設計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市政專項規劃方案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間成果。
3.經審核,組織專家及相關部門對規劃中間成果進行評審,形成專家意見和會議紀要。經修改完善后,形成報批成果。
4.報批成果經市規劃局審查通過后,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
5.經市 *** 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八、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建制鎮和村莊規劃由所在地區人民 *** 組織編制。
1.下達區 *** 確定的村鎮規劃編制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2.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村鎮規劃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邀請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形成村鎮規劃報批成果。
3.建制鎮總體規劃由市規劃局擬定上報文件,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審批。建制鎮其他村鎮規劃由市規劃局審查和審批,村莊規劃由規劃分局審查和審批。
4.經批準后,將成果印制、公布、歸檔和組織宣傳。
九、專業規劃綜合協調和報批
1.單獨編制的各專業規劃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不得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由各業務部門編制的各專項規劃,應經市規劃局綜合協調,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市 *** 審批。
2.市級以上層次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報市 *** ,由市 *** 報上級來文部門;市一級規劃協調項目,擬定意見發送來函單位,抄送市 *** 。
城市測繪的主要內容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審批制嗎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審批制。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編制報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報批,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報批,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城鄉規劃編制報批,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什么審批
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堅持遵循規律、把握方向。順應城鎮化大趨勢,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突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整體謀劃、重點突破。圍繞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破除戶籍、土地、資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
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之一條 為推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體系是指一定區域范圍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鎮群體。第三條 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是:綜合評價城鎮發展條件;制訂區域城鎮發展戰略;預測區域人口增長和城市化水平;擬定各相關城鎮的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引導和控制區域城鎮的合理發展與布局;指導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四條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分為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或自治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包括直轄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區、自治州、盟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包括縣、自治縣、旗域)城鎮體系規劃四個基本層次。
城鎮體系規劃區域范圍一般按行政區域劃定。根據國家和地方發展的需要,可以編制跨行政地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第五條 城鎮體系規劃應同相應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及上一層次的城鎮體系規劃相協調。第六條 城鎮體系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第七條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城市人民 *** 或地區行署、自治州、盟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縣或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 *** 組織編制。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八條 編制城鎮體系規劃應具備區域城鎮的歷史、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資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測量資料。資料由承擔編制任務的單位負責收集,有關城市和部門協助提供。第九條 承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規定。第十條 城鎮體系規劃上報審批前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第十一條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或自治區人民 *** 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
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納入城市和縣級人民 *** 駐地鎮的總體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行分級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報有關地區的共同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設市城市和重要的縣城。
省域(或自治區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市、縣城和其他重要的建制鎮、獨立工礦區。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建制鎮和獨立工礦區。
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涉及的城鎮應包括建制鎮、獨立工礦區和集鎮。第十三條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綜合評價區域與城市的發展和開發建設條件;
2.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3.確定本區域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
4.提出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和城鎮分工;
5.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社會設施;
8.確定保護區域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以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各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第十四條 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和深度,由組織編制機關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根據規劃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第十五條 城鎮體系規劃的成果包括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和主要圖紙。
1.城鎮體系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目標、原則和內容提出規定性和指導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包括綜合規劃報告、專題規劃報告和其他資料匯編。
2.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圖紙:
(1)城鎮現狀建設和發展條件綜合評價圖;
(2)城鎮體系規劃圖;
(3)區域社會及工程基礎設施配置圖;
(4)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
圖紙比例:全國用1:250萬,省域用1:100萬-1:50萬,市域、縣域用1:50萬-1:10萬。重點地區城鎮發展規劃示意圖用1:5萬-1:1萬。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程序(一)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完成后,由屬地規劃分局組織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工作。(二)區 *** 審查階段:屬地規劃分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區 *** 審核,由區 *** 報市 *** 審批。(三)市 *** 審批階段:1.市規劃局審查階段:市 *** 批轉市規劃局啟動審批程序,由市規劃局牽頭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審查意見。2.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階段:市規劃局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3.市 *** 批準階段: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規劃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市 *** 批準。(四)批后公告和備案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 *** 批準后,屬地規劃分局應按 *** 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備案和存檔工作。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重大調整的,由屬地規劃分局提出對控規調整的報告,經市規劃局同意調整后,由具備相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報批程序報批。
法律依據: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
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 *** (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 *** 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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